没收官僚资本(八项和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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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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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官僚资本,八项和平条件?
其内容是: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卖国条约;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这八项和平条件的核心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
2. 中华民族站起来的体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了。具体的表现是:
一是政治上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实现了民族独立;建国初期确立了三大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经济上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国营经济;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一五计划”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基本确立。
三是外交上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结束了任人宰割的屈辱外交,建立了新的平等的外交关系。
3. 贫富差距最小的时候是什么年代?
贫富差距最小的时候,必定是这个国家经济发展最迟缓的时期。中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贫富差距最小,但是经济发展的也缓慢。
当今世界像日本还有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也很开始缓慢,有的甚至都是负增长,这些国家也是贫富差距极小的。
有人觉得贫富不均是不公平的,而事实上最大的不公平,其实是那种贫富完全均等的社会。无论你干多干少都拿一样的钱,那才是最不公平的。
比如说当年国企的大锅饭,整天混日子就可以了,人们都不思进取企业亏损严重,国家经济停滞不前。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着不同的差异,有的懒惰,有的勤劳,有的聪明,有的愚钝。所以贫富差距是正常的,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即便现在把全世界的财富都平均,让每个人都一样多,再过30年依然会有着很大的贫富差距,依然会有一些人很穷,有些人很富。
有些人总觉得那些富人都是为富不仁的,他们的钱都是非法所得,都是靠剥削穷人得来的。其实这样的富人只占极少的一部分,绝大多数人的财富都是凭自己的能力智慧,再加上勤劳机遇,运气综合得来的。
靠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人,他们持有财富的时间也不会很久,这种例子比比皆是。
我和亲戚家的孩子年龄差不多,我们家庭条件也差不多,小时候家里都很穷,那个时候我整天逃课不愿意上学,而亲戚家的孩子,却像个书呆子一样,无论我怎么拉也不肯跟我出去逃课去玩儿。
后来他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而我在中学就辍学出去打工了。他的家里甚至到处借钱,供他读书,而我那个时候已经能够挣钱养家了,那时候的感觉读书没有什么用处,我没读书挣的也不少。
而现在我们都是45岁了,今年已经失业,凭我的学历在我们这儿找一份3000块钱的工作都很难。而亲戚家的那个孩子现在在外企做高管,年薪上百万,在北京有房子,现在我们两个已经成了完全不同阶层的人了。
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别人的成功,而从来没看到或者忽略去看到别人的付出。
贫富差距永远都会存在的,如果我们只知道去抱怨,只知道到处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而从来不想着从自身努力提升自己,那么就永远也无法改变现状。
4. 中国官僚资本主义什么时候出现?
19世纪后期清政府洋务派大官僚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形式开办的近代军事企业和民用企业,是中国官僚资本的雏形。
以后北洋政府由外债支持建立的一些官办企业也构成官僚资本的一部分。
1936年以后,近现代历史文献中使用的官僚资本一词,主要是指国民党统治集团中的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凭借国家政权的垄断力量,通过发行公债、苛捐杂税、商业投机、通货膨胀等手段巧取豪夺而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企业。
尤其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四大家族利用自己的政治特权和战时经济统制手段大发横财,进而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
到1949年,官僚资本大约占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并拥有全国最大的银行和十几个垄断性贸易公司。
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中国是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官僚资本除具有垄断资本主义的一般特征外,又具有买办的封建的特征。
它的存在和发展,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中国的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因而是一种反动的生产关系,是中国人民在民主革命时期的革命对象。
另一方面,官僚资本本身又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它集中了一定的现代化设备和科技力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人民政府在全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直接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5. 1950年初具有社会性质的什么经济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式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形式,如果仅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来考虑,进行得顺利,没有出现农民、手工业者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公开对抗,没有出现社会震荡,基本上在和平中完成,那么完全可以说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如果从社会主义改造具备的条件来看,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局限性,农民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经济恢复时期已经开始尝试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利的国际环境等等,这些似乎可以证明社会主义改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
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对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 企业的公私合营,应当由人民政府核准。
6. 1949年共同纲领全文?
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颁布时间】1949-9-29
【标题】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序 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
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
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
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
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
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
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
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
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
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
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
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
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
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
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
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
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
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
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
地执行自己的任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
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
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第二章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
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
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
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
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十四条 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
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
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
会的职权。
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之。
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
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
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
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
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
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
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
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十九条 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
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三章 军事制度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
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根据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建立政治工
作制度,以革命精神和爱国精神教育部队的指挥员和战斗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
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
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
第四章 经济政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
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
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
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
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
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二十八条 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
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
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第三十条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
助其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
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
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
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
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
情况得斟酌办理。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
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第三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
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
部门的相互联系。
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创造性和积
极性。
第三十四条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
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
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
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争取于短时期内恢复并超过战前粮食、工业原料和外销物资的生产水平,应注意兴修水利,
防洪防旱,恢复和发展畜力,增加肥料,改良农具和种子,防止病虫害,救济灾荒,并有计
划地移民开垦。
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
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
保护和发展畜牧业,防止兽疫。
第三十五条 关于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例如矿业、钢
铁业、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器工业和主要化学工业等,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
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
费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关于交通:必须迅速恢复并逐步增建铁路和公路,疏浚河流,推广水运,
改善并发展邮政和电信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各种交通工具和创办民用航空。
第三十七条 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
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
严格取缔。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
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
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第三十八条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
7. 中国社会成分?
全国胜利后,中国社会经济存在的几种成分:国营经济 、 合作社经济 、 个体经济 、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和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
建国初,没收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转变为国营经济(公有),农业和手工业属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属于私营经济,都是非公有经济,占有相当比例。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通过合作社和公私合营的形式改造为集体或国有经济(公有)。
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公有制建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都是单一公有制经济。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大大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这是中国从古未有的人民革命的大胜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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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官僚资本,八项和平条件?
其内容是: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卖国条约;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这八项和平条件的核心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
2. 中华民族站起来的体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了。具体的表现是:
一是政治上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实现了民族独立;建国初期确立了三大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经济上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国营经济;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一五计划”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基本确立。
三是外交上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结束了任人宰割的屈辱外交,建立了新的平等的外交关系。
3. 贫富差距最小的时候是什么年代?
贫富差距最小的时候,必定是这个国家经济发展最迟缓的时期。中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贫富差距最小,但是经济发展的也缓慢。
当今世界像日本还有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也很开始缓慢,有的甚至都是负增长,这些国家也是贫富差距极小的。
有人觉得贫富不均是不公平的,而事实上最大的不公平,其实是那种贫富完全均等的社会。无论你干多干少都拿一样的钱,那才是最不公平的。
比如说当年国企的大锅饭,整天混日子就可以了,人们都不思进取企业亏损严重,国家经济停滞不前。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着不同的差异,有的懒惰,有的勤劳,有的聪明,有的愚钝。所以贫富差距是正常的,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即便现在把全世界的财富都平均,让每个人都一样多,再过30年依然会有着很大的贫富差距,依然会有一些人很穷,有些人很富。
有些人总觉得那些富人都是为富不仁的,他们的钱都是非法所得,都是靠剥削穷人得来的。其实这样的富人只占极少的一部分,绝大多数人的财富都是凭自己的能力智慧,再加上勤劳机遇,运气综合得来的。
靠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人,他们持有财富的时间也不会很久,这种例子比比皆是。
我和亲戚家的孩子年龄差不多,我们家庭条件也差不多,小时候家里都很穷,那个时候我整天逃课不愿意上学,而亲戚家的孩子,却像个书呆子一样,无论我怎么拉也不肯跟我出去逃课去玩儿。
后来他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而我在中学就辍学出去打工了。他的家里甚至到处借钱,供他读书,而我那个时候已经能够挣钱养家了,那时候的感觉读书没有什么用处,我没读书挣的也不少。
而现在我们都是45岁了,今年已经失业,凭我的学历在我们这儿找一份3000块钱的工作都很难。而亲戚家的那个孩子现在在外企做高管,年薪上百万,在北京有房子,现在我们两个已经成了完全不同阶层的人了。
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别人的成功,而从来没看到或者忽略去看到别人的付出。
贫富差距永远都会存在的,如果我们只知道去抱怨,只知道到处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而从来不想着从自身努力提升自己,那么就永远也无法改变现状。
4. 中国官僚资本主义什么时候出现?
19世纪后期清政府洋务派大官僚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形式开办的近代军事企业和民用企业,是中国官僚资本的雏形。
以后北洋政府由外债支持建立的一些官办企业也构成官僚资本的一部分。
1936年以后,近现代历史文献中使用的官僚资本一词,主要是指国民党统治集团中的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凭借国家政权的垄断力量,通过发行公债、苛捐杂税、商业投机、通货膨胀等手段巧取豪夺而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企业。
尤其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四大家族利用自己的政治特权和战时经济统制手段大发横财,进而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
到1949年,官僚资本大约占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并拥有全国最大的银行和十几个垄断性贸易公司。
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中国是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官僚资本除具有垄断资本主义的一般特征外,又具有买办的封建的特征。
它的存在和发展,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中国的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因而是一种反动的生产关系,是中国人民在民主革命时期的革命对象。
另一方面,官僚资本本身又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它集中了一定的现代化设备和科技力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人民政府在全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直接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5. 1950年初具有社会性质的什么经济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式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形式,如果仅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来考虑,进行得顺利,没有出现农民、手工业者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公开对抗,没有出现社会震荡,基本上在和平中完成,那么完全可以说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如果从社会主义改造具备的条件来看,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局限性,农民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经济恢复时期已经开始尝试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利的国际环境等等,这些似乎可以证明社会主义改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
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对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 企业的公私合营,应当由人民政府核准。
6. 1949年共同纲领全文?
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颁布时间】1949-9-29
【标题】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序 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
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
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
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
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
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
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
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
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
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
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
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
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
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
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
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
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
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
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
地执行自己的任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
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
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第二章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
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
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
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
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十四条 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
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
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
会的职权。
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之。
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
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
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
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
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
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
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
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十九条 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
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三章 军事制度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
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根据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建立政治工
作制度,以革命精神和爱国精神教育部队的指挥员和战斗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
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
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
第四章 经济政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
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
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
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
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
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二十八条 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
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
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第三十条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
助其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
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
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
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
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
情况得斟酌办理。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
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第三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
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
部门的相互联系。
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创造性和积
极性。
第三十四条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
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
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
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争取于短时期内恢复并超过战前粮食、工业原料和外销物资的生产水平,应注意兴修水利,
防洪防旱,恢复和发展畜力,增加肥料,改良农具和种子,防止病虫害,救济灾荒,并有计
划地移民开垦。
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
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
保护和发展畜牧业,防止兽疫。
第三十五条 关于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例如矿业、钢
铁业、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器工业和主要化学工业等,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
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
费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关于交通:必须迅速恢复并逐步增建铁路和公路,疏浚河流,推广水运,
改善并发展邮政和电信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各种交通工具和创办民用航空。
第三十七条 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
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
严格取缔。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
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
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第三十八条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
7. 中国社会成分?
全国胜利后,中国社会经济存在的几种成分:国营经济 、 合作社经济 、 个体经济 、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和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
建国初,没收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转变为国营经济(公有),农业和手工业属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属于私营经济,都是非公有经济,占有相当比例。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通过合作社和公私合营的形式改造为集体或国有经济(公有)。
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公有制建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都是单一公有制经济。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大大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这是中国从古未有的人民革命的大胜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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